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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对舞蹈的重要性

  • 发布时间:2023-04-19 23:50:29

  • 每一个动作都要与音乐融合...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音乐以人的声音或各种乐器声音为工具,是时间和听觉的艺术。舞蹈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时间的艺术,因为音乐和舞蹈都要表达一个进程。音乐表达内容和情绪的进程依靠音乐的连续,而舞蹈则依靠动作的连续,二者均属于动的艺术。在舞蹈艺术总的概念中,音乐成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是完成舞蹈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和揭示其主题思想的重要表现方式。舞蹈表演的情绪变化,也是通过音乐节奏的力度与速度来体现的。舞蹈正是在形体动作与音乐的旋律、节奏、速度的有机结合中塑造鲜明的艺术形象。舞蹈和音乐在表现人们的思想情感方面既有其联系,又有区别,各自以“视觉” 和“听觉”为前提而形成自己的特性。舞蹈是“听”不见的,属于视觉艺术,它能使音乐获得某种可能的视觉形象,给音乐做出可见的解释。在舞蹈艺术中,音乐是舞蹈的声音,舞蹈是音乐的形体,一个形而无声,一个有声而无形。舞蹈和音乐都共同为展现剧情,为塑造人物形象服务,它们都统一在作品内容和形象当中。



    一、音乐包含并决定着舞蹈的结构、特征和气质。在《乐记·乐象篇》中有记载:“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舞蹈在艺术形象上很多要通过音乐,才能把它的意思完整地表现出来。舞蹈与音乐之间存在的共同点是节奏。就是一个无伴奏的舞蹈,虽然没有声音,但他从无声中也有一种节奏动作,在舞蹈动作的过程中,人们可以感受到节奏的存在,会使人感到无声胜有声。我国历代各种有节奏的集体劳动都有劳动号子,原始舞蹈之所以一开始就与音乐结合在一起,根本原因在于节奏。可见,舞蹈作为一种感情冲动的自由的有节奏的动作表现,自然更加需要音乐的配合。有节奏的动作自然地要求音乐来配合,舞蹈更需要音乐来强化节奏感。当然,能够同舞蹈相结合的不是任何音乐,而是节奏比较鲜明的音乐。音乐本来便可以同其他艺术相结合,例如同戏剧、电影、诗歌等等,但是最容易而且必须结合在一起的还是舞蹈,原因也在于它们之间有着共同的节奏。舞蹈与音乐的共性之一是抒情性,都能够直接表达感情。音乐的表达具有抽象性,它不会对舞蹈的具体表达产生重叠、矛盾或干扰,而可以与舞蹈结合得天衣无缝。舞蹈和音乐都是在时间过程中展示的,这样它们才能够同步进行,结合在一起。虽然有些舞蹈家为了强调舞蹈艺术的独立性,致力创作了不用音乐伴奏的作品,例如走踢踏,通过脚铃、手铃来随着身体的动作而发出有节奏音响来替代音乐伴奏。从广义上说,这种有节奏的音响,就是音乐的基本因素。舞蹈《无声的歌》,就是一个无音乐伴奏的舞蹈作品,但是它采用了风声、水声、镣铐声、鞭打声等音响效果来伴奏,其实这种音响的本身就属于广义上的音乐,因为它有节奏,有律动,有音高,有音色。


        以我国的民族音乐和民族舞蹈为例,前者的位置会更为主动一些。纵观整部民族舞蹈史,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一直走到今天,我们的民族舞蹈文化已经走过了将近五千年的历史,伴随着整个舞蹈文化大环境的发展,其中有过辉煌鼎盛,也有过消沉低落。这其中,民族音乐始终忠实的伴随着民族舞蹈的发展。在舞蹈史中以“乐舞”这个名称来指代“舞蹈”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我们是不能将节奏排除在音乐之外的,所以可以说这是最早的音乐和舞蹈相结合的活动类型。之后,在逐渐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娱乐功能成为乐舞的主要功能,这种状况就更加普遍了,舞蹈和音乐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民族舞蹈作为一种流传于民间的舞蹈文化,其主脉几乎没有中断过,是一个上下传承的体系。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形成了各民族不同的音乐和舞蹈文化。但是没有一个民族的舞蹈是与音乐相分离的,恰恰相反,很多民族的舞蹈甚至有其固定的节奏和旋律所搭配。例如维族的“赛乃姆”、“齐格提麦”;鲜族的“骨格里”、“安旦”等等,都是固定的节奏型和旋律搭配固定的舞蹈动作和主题,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乐舞体系。一般而言,舞蹈离不开音乐。

     


        二、音乐能够帮助舞蹈明晰节奏成分、稳定节奏性运动、使形式相对完整。舞蹈作品在对音乐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要求,归纳起来有:音乐为展现主题思想服务、体现戏剧结构的要求。音乐应该是富有形象、旋律性、充满热情和舞蹈性。音乐应充分运用对比手法,要求对比和多样化,适应各类舞蹈的不同要求。要使音乐和动作和谐配合,相映生辉,就应该在选择乐曲的长短和动作节拍的长短上达到一致。音乐和动作的风格特点要相吻合。一首乐曲,有它的旋律节奏和风格特点,有体现各种情绪和不同的强、弱、快、慢节奏,各种动作组合也有其个性特点,有大、小、快、慢的不同律动。特点各异的动作可以体现不同的情感和不同的风格。如变化无穷的姿态波浪和舞蹈动作显得优美典雅;各种转体跳跃动作显得热情、流畅;各种跑步、舞蹈步显得轻快、灵巧。假如用进行曲节奏的乐曲配以表现优美、舒展的动作,就很难表现音乐的内涵和动作的风格特点。


        舞蹈和音乐共同担负着塑造形象的任务,它应该表达感情,体现戏剧冲突,烘托气氛。音乐为舞蹈提供了情感的基础和节奏的基础,帮助舞蹈组织动作,安排场面。编导只能根据音乐编导舞蹈和场面,注意音乐的外部节奏特征,深入理解音乐的思想内容和情感的实质,做到音乐与舞蹈的统一。例如舞剧《一把酸枣》,舞剧的戏剧结构特别需要交响性的音乐,因为它是戏剧结构,是情节。需要展现人物的矛盾冲突、塑造人物性格的舞蹈。而戏剧结构又是情节舞蹈的基础,它要求音乐有标题性。标题性要反映舞蹈的内容,所以,舞剧、舞蹈的成功,关键在于音乐和舞蹈的统一。对于一个完整的舞蹈音乐来说,一方面,要求音乐本身应是个完整的作品。另一方面,音乐的每个段落也相对的完整。一个乐段或乐曲有一个完整的结束,正好是舞剧的某个情节或某个表演舞的结束。因此我觉得这也应该正是舞剧《一把酸枣》的成功之处。

     

        三、音乐帮助组织舞蹈动作。由于舞蹈与音乐有着共同的节奏、韵律和情感内容,而且是同步展示的,因此舞蹈创作要对照音乐来进行,两者必须高度地协调一致。然而,音乐和舞蹈的关系不能简化为仅仅是在时间范畴内的简单“粘贴”。选择运用音乐编舞的作法,就是要在编舞的结构中给音乐一个位置,不能把它看作是附属品,而应把它作为创造的组成部分。不能把动作设计成之后,再配上音乐的,而是在进行动作设计之前就必须有音乐。


        在舞蹈创作中,舞蹈音乐的采用有两条途径:一是利用现成的音乐;二是为既定舞蹈的主题和情节创作音乐。舞蹈并非服从音乐,但“按照音乐编舞”是舞蹈编导的普遍做法。首先,舞蹈要对音乐进行选择,因为不是任何音乐都适合于舞蹈;其次,如果专为构思中的具体舞蹈作品创作音乐,就要服从舞蹈编导提出的要求;再次,舞蹈编导在编舞过程中还可以要求对音乐进行修改,对音乐的情绪、长度、布局提出舞蹈所需的要求。对于音乐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法:演绎式:倾听音乐,领会音乐,沉浸在音乐中,让动作像音乐那样流畅。对抗式:不理会音乐的提示,创造一种对抗的表演手法,让舞蹈的节奏和音乐的节奏之间产生一种对比。对话式:在编舞中专门给音乐留出一个位置。让它单独表现,充当舞者的伴侣。无视式:在编舞中不考虑音乐。让音乐独自生动地进行,和舞蹈平行存在。变化式:编舞中常出现这种可能,即准备阶段受一种音乐启发,最终换另一种音乐表演。这经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和瑰丽多彩的效果。有的编导对舞蹈音乐节奏作“紧拉慢唱”的处理,有的则用人体形态与音乐旋律的对位来实现“舞蹈交响化”。舞蹈对音乐的追求是勿庸置疑的,我们的舞蹈编导从最初的计算小节数作为提供给音乐家的时间长度表,到目前有些编导将音乐作品自由剪辑作为舞蹈伴奏,类似的作法固然不一定符合舞蹈音乐的创造规律,却呈现出舞蹈家们的某种愿望;即舞蹈在处理与音乐的关系中,应有相对的自由度。选择音乐是重要的,但有难度,好的音乐不一定能编出好的舞蹈。选择现成的音乐,要注意适合音乐的风格,比如:肖邦、沙梯、门德尔松……只有当音乐作品准确地体现特定内容,深刻地揭示情感的时候,才可能被选中,并给舞蹈编导带来启示,使舞蹈形象鲜明生动,更富于个性特征。人们能够选用现成的古典音乐或当代音乐编舞,也可以专门为舞蹈写一部曲子,或者采用无伴奏表演,由舞者自己创造一种音响效果。一切手段都是可能的。

     


        音乐中蕴藏着丰富的舞蹈形象。而一个好的舞蹈音乐应该是烘托气氛,渲染主题的,同时也是向观众传达主题的唯一途径,更是舞蹈的灵魂与精神。优秀的舞蹈音乐必将给舞蹈形象增添光彩。舞蹈的生命在舞蹈中,舞蹈音乐的价值在于它与舞蹈形象的珠联璧合。


        对于一个态度客观的欣赏者,当他以自己的双耳欣赏某一部舞蹈音乐时,在他未曾看过舞蹈表演的情况下,他的欣赏只能是对纯音乐的欣赏,而由欣赏所触发的想象,也只能是纯属音乐性的想象,决不可能是属于特定的舞蹈性的。诸如舞蹈表演中展现的画面构图、造型调度以及形体变化等等。同时,由于每个欣赏者各自阅历的不同,审美情趣的差别,其想象的内容也自然各不相似。可是,欣赏者在观看由同一部乐曲所编排的舞蹈表演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人们各异的想象犹如百川归大海一样,将自然地被眼前的舞蹈表演所引导,即便是非凡的遐想,此时此刻也难以超脱舞蹈表演所提供的特定情景。这就是舞蹈艺术对欣赏者的客观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欣赏者的遐想,只会循着舞蹈表演所开启的一定轨道运行。这条无形的轨道,便是由音乐与舞蹈亲密合作而铺设成的。因此。对欣赏者来说.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在同一构思的艺术体现中。是个有机的统一体,宛如红花与绿叶一样,花中有叶,叶中有花,互为依托,相映生辉。从立意到风格,从情调到节奏,从气氛到意境,都应是水乳交融,浑然一体,达到高度的和谐统一从而使人们的“听”与“看”互相充实,取得艺术享受的“丰收”。如:根据法国作曲家圣·桑的音乐创作的芭蕾舞《天鹅之死》,音乐与舞蹈水乳交融,哀怨委婉。诗情画意尽在其中。这种舞蹈与音乐浑然一体的结合,构成了舞蹈艺术所具有的特殊表现力,也形成了舞蹈艺术是空间与时间兼备的艺术个性。舞蹈和音乐的任务是共同努力通过塑造鲜明、有说服力的形象来展示企图表现的内容,舞蹈音乐的最大特点应该是能尽力帮助舞蹈形象的塑造和确立,丰富舞蹈形象,加强舞蹈形象的感染力。这就是说,一部舞蹈作品的音乐与舞蹈。它们所担负的使命是共同的,都为创造同一艺术形象,抒发同一内心感情,介绍同一特定环境。向着同一目标而统一为一个整体,其统一的程度.势必将超越音乐与舞蹈两者自身的范围。

        音乐配合并帮助舞蹈在整个过程中表达情绪,体现性格,烘托气氛。舞蹈需要音乐的激发与强化,音乐有直接渗入人心的特点,欣赏者常常把音乐中表现的感情当作自己内心的感情来体验。舞蹈家对于自己表演的作品的组成部分的音乐当然有更深的感受和理解。这种感受和理解进一步激发起内心的感情,通过外在的形体动作表现出来。音乐可以加强舞蹈的感情色彩,可以帮助理解舞蹈的内容,并且使舞蹈显得更加生动而有魅力。音乐能够直接打动观众的感情,这就等于在舞蹈与观众之间增加了一条感情的纽带,使观众同舞蹈更加接近。

     

        音乐和舞蹈的关系,就像水和鱼的关系一样重要,可见音乐的重要性。所以音乐在舞蹈作品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也可以作个比喻,如果说完美的舞姿是画好的一条蛟龙的躯体的话,那么音乐就是龙的眼睛,怎样才能让这条蛟龙富有灵性呢?首先要画上合适的眼睛,“鱼眼不行,牛眼不行,必须是龙的眼睛”,还要将这只眼睛画到恰当的位置,二者必须完美融合,一旦龙眼这个灵魂的音符融入到龙身这台绝美的舞蹈,蛟龙将灵光四起,直入绝美仙境。     

                                             
        音乐与舞蹈相结合,不仅丰富了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而且结合以后绚丽多姿的综合艺术又满足了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求。舞蹈与音乐的结合形成完整的舞蹈艺术。舞蹈所表现的动作和姿态是世界万物中最美、最能打动人的动作和姿态,与之组织得最美、最动听的声音即音乐艺术相结合,将给人带来一种美妙的艺术享受,并从而产生社会作用,这是一种“天作之合”。 

     

    参考文献:

    《高教舞蹈综论》   于平 著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