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上午11时,正在会昌县红旗大道国税路口执勤的文武坝中队民警截获了一辆非常异类的小车。
这辆跑车怪异,发动车发出震耳欲聋的轰鸣声,而且没有悬挂号牌。民警当即检查车辆及相关证件,驾驶人欧某自称车主,红旗大道某汽车美容店主。民警检查发现,这辆车明显经过了改装,车身颜色由白色改成了红色,车轮改了、车尾翼改了、连排气系统也改了……
原来,一段时间以来,深夜飙车发出巨响扰民的就是这类车。经民警讯问,驾驶人欧某很快就承认对车辆进行了多项非法改装。民警根据欧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500元罚款。
第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
会昌交警提醒:希望各位车主朋友理性面对车辆改装,不必要的加装、改造不但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严重时还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来源: 会昌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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