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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玛希唱《歌剧2》涉嫌侵权,湖南卫视收到律师函

  • 发布时间:2023-04-19 23:50:29

  • 近日湖南卫视收维塔斯律师函,禁止迪玛希再演唱维塔斯任何歌曲。凭借海豚音和高颜值在《歌手》节目中走红的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却惹上了不小的麻烦。事情起因是迪玛希在《歌手》和《“文化中国•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翻唱了维塔斯的《歌剧2》,这首歌是维塔斯18岁所写、19岁克里姆林宫的出道作品。



    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歌剧2》


    这份律师函中称,“湖南卫视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在无授权情况下改编、演唱维塔斯作词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剧2》,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维塔斯和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未对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



    但是,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再次演唱了《歌剧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鉴于此前这类行为已多次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我方合法权益,我对此很痛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让此事得到合理的解决。”律师函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目前湖南卫视尚未回应


    对此,迪玛希的经纪公司表示,律师正在放假,暂时无法回应。湖南卫视也未回应。但迪玛希曾在电视上说,这些歌曲都不是自己想唱的。有消息称,迪玛希并不想在《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 中唱《歌剧2》,是节目组建议后才改的。


    而在接受《新闻晚报》邮件采访时,维塔斯的经纪人布多夫金直接批评湖南卫视的行为非常不妥。“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布多夫金说,“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截至目前,湖南卫视和迪玛希尚未对此作出回复。



    此前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屡陷侵权


    2013年1月25日,在湖南卫视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让在场许多观众落泪,并获得当场冠军。然而,湖南卫视却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权。词作者李春利在5月发出律师函后,最终终于收到了节目组发来的致歉函。


     


    此前已有李代沫、张磊侵权事件


    其实,翻唱歌曲引发侵权的事件在歌唱类节目中已经多次出现,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2年,歌手李代沫在《中国好声音》中翻唱《我的歌声里》,随后,收到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的律师函。2015年,新科《中国好声音》冠军张磊也收到“侵权”指控,因为他在比赛和商演中未经授权翻唱了民谣歌手马頔的成名曲《南山南》。


    或是节目制作方追求收视率所致


    业内人士透露,歌唱类节目在比赛阶段所使用的歌曲版权,很少与原作者和音乐公司对接,“一般情况下,所有电视台使用的音乐,不管是综艺节目还是新闻节目,都要去音著协网站注册,登记报备使用情况。然后,音著协会根据所使用的数量和长短等收取费用。电视台一般会以年付的形式支付所有的费用。”但是,如果比赛之后还有商业演出以及无线下载等开发业务,节目组就要向歌曲版权所属公司购买版权。


    次湖南卫视《歌手》节目涉及到国外歌曲的版权,应该事前与维塔斯方面提前购买版权。这位人士认为,侵权的过错主要在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其实歌手本人都是有自己的原创歌曲的,他们也并不情愿翻唱别人的成名作,比如迪玛希曾经两次在Twitter上说自己不喜欢被称为维塔斯第二,因为他比维塔斯在《歌剧2》上能唱高两个调。但是,节目制作方追求收视率,希望歌手们多唱大家熟悉的经典老歌,这才是版权纠纷屡见不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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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闻晨报、人民网、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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