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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乌苏市关于开展原创歌曲征集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9 23:50:29


  • 乌苏市关于开展原创歌曲征集活动的通知

     

    乌苏化工园区党工委、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党委,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各“访惠聚”工作队:

      为大力弘扬宣传十八大以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激励广大音乐爱好者创作出一批满足乌苏各族群众精神需求、富有时代特征、反映并倡导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优秀原创歌曲,现面向全市范围开展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此次活动作为“喜迎党的十九大”系列活动之一,旨在面向全市征集优秀原创歌曲,进一步推动原创歌曲的繁荣,为美丽乌苏的宣传推介助力,扩大乌苏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社会提供具有艺术性、高质量的原创音乐作品。

      二、作品要求

      参赛作者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参赛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自行承担。征集作品仅限于2013 年1 月1 日以来创作的原创音乐作品,已在其他原创歌曲征集活动中获奖的作品除外。

      三、作品征集

      征集时间: 8月15日—10月10日,面向全市征集歌颂乌苏各民族团结和睦,赞美乌苏各民族融合发展,易记易唱,便于推广、符合谱曲要求的歌词。

      初评时间:10月18日—10月20日,大赛评委会对征集到的歌词、歌曲进行初评、复评。

      网络征求时间:10月21日—10月28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入选歌曲,由群众为喜爱的歌曲投票。

      公布时间:11月10日前,结合群众投票结果,由大赛评委会对入选歌曲进行最终评审,并通过乌苏主要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公布评比结果。

      四、报送要求

      1、参评音乐作品的简谱歌谱(包括词曲)统一A4纸格式,音频小样要有作品音频小样CD或其他音频播放的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无条件者可报送书写工整的抄写歌谱)。

      2、参赛作品需填写《原创歌曲征集大赛作品参选表》,系统报送需加盖单位公章。作品(尤其是音频)可通过邮箱455314534@qq.com报送。

      联系人:曹渊智,电话:0992-8504155、18799121661

      五、奖励办法

      此次歌曲征集大赛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进行奖励。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优秀奖10名(根据投稿征集情况可增减),奖金2000元或等价物品。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词曲作者按4:6的比例分配资金。对系统报送单位设组织奖5个,颁发荣誉证书。


            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进入乌苏市政府网站《公告通知》页面,下载查看参选表

     

     

    乌苏市文联   

    2017年8月18日